您好,请登录| 注册  
点击退出

口头协议起纠纷 联合调解出面事情得到圆满解决

2018-12-04 09:50:47

 “多亏了联合调解,这场劳务纠纷很快得到了解决,让我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没有继续受到影响。”11月19日,总经理李海(化名)感慨道。他的公司位于永安市曹远镇辖区内,自今年9月初纠纷解决后,新班组顺利进场施工,两个多月以来企业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。

 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7月底,李海将公司的生产线承包给了王强(化名),包工头王强又雇用了来自四川彝族的施工队长阿明(化名)负责其中一个班次的工作,由阿明带着四川的亲戚朋友8人班组进场施工。

  施工一个月后,王强对阿明班组的工作不太满意,决定不再雇用阿明班组。“一开始不是说好了让我们做到年底的吗?”阿明班组拒不退场,要求王强除了支付8月份的工资外,还要支付到年底的工资等相应赔偿。就赔偿数额问题,双方产生分歧,王强以扣押当月工资的形式强制阿明班组退场,而阿明班组则扬言要阻挠王强联系的新班组进场,双方僵持不下,矛盾一触即发。

  双方再这么僵持下去,不仅解决不了问题,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,又耽误工人重新找工作,还可能激化矛盾,引发群体性事件。为了有效化解这一劳务纠纷,今年9月初,曹远镇党委副书记朱昌永和永安市司法局曹远司法所、镇经济服务中心、坑边派出所等单位人员组成了联合调解小组,第一时间前往企业实地了解情况。

  “你们放心,我们不会只听一面之辞,只要是合法、合理的诉求,不管是你们哪一方,我们都一定会维护。”朱昌永先给大家吃了一颗“定心丸”。由于当事双方的雇佣方式为口头约定,没有形成书面协议,这为调查取证和解决争议带来了一定困难。对此,联合调解小组通过对公司、包工头、施工班组三方人员进行单独谈话,全面掌握纠纷的原因、过程及风险点,再综合事实情况,依法、公正地开展调解工作。

 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,违反合同是要担负违约责任的。曹远司法所所长吴先进告诉王强,“既然口头约定让阿明他们做到年底,可又突然终止雇佣关系,没给他们提供周转时间,于法于情于理都应该给他们一些补偿。而你用扣发工资来逼迫他们退场,这也是违法的。”

  “他们工作经常出差错,还因此给客户造成了损失,我说了好几次,可他们都没改观。”对于王强的这番抱怨,阿明班组人员并没有反驳。“你们工作没做好,又只做了一个月,却要王强他赔付一直到年底的工资,是不是没什么道理?”吴先进跟班组人员耐心分析道,“你们年初就来永安打工了,但跟王强的雇佣关系8月才开始,现在要他连年初来永安的路费都付,这个要求有点说不过去了。”

  调解工作一直从早上9时多持续到中午12时半。经过联合调解小组入法入理的细致分析和耐心劝说,当事双方意识到了各自在纠纷中的认识误区和错误行为,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:王强将扣发一个月的工资立刻结算给阿明班组人员,并补偿了他们8人回四川的遣散路费,两项款项合计近6万元。

  至此,一起涉及少数民族人员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务纠纷,得到了圆满化解。(陈莉莉黄光棉江忠羿)

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,百家号仅提供信

2018112909320181 (1).jpg